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
法院裁定刘满仓犯受贿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此外,他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法院同时要求追缴刘满仓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。
据公开资料,刘满仓出生于1955年10月,河南西峡人。官方于2024年10月公布其接受调查的消息。
去年4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刘满仓被开除党籍的决定,指其“贪婪腐化,退而不休”、“搞迷信活动”、“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”等。
审理查明,1997年至2018年间,刘满仓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,商丘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商丘市委书记,河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长,河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、企业经营、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。从1997年至2024年,刘满仓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,折合人民币共计1.46亿余元。
2019年至2024年,刘满仓退休后,利用其曾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在此期间,他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,折合人民币共计1.7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刘满仓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。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应依法予以严惩。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同样特别巨大,亦应依法惩处,并与受贿罪数罪并罚。考虑到刘满仓在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存在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,且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大部分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,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,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
据悉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刘满仓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